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創新中小企業投融資機制的若干意見》(粵府〔2015〕66號)和《商務部關于內地在廣東與香港/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協議有關法律工作的函》(商臺函〔2015〕73號)等有關規定,為進一步促進省內小額貸款公司持續健康規范發展,今日廣東省金融辦出臺有關意見。
廣東南方金融創新研究院秘書長、達安金控小微事業部負責人徐北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文件有幾個熱點:
1.降低港澳資金設立條件,吸引港澳資金;
2.股東比例的調整,為小貸公司經營思路的統一、融資途徑和方式方法提供便利;
3.利用資本市場融資,這個是非常大的突破;
4.增資擴股不受時間限制,原來是成立1年;
5.股債聯動,為更多為小貸公司處理對外債權債務做準備
附全文:
一、落實政策,推動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
落實《CEPA關于內地在廣東香港/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港、澳資企業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與省內企業要求一致。
二、放寬股東持股比例規定,拓寬小額貸款公司投融資渠道
(一)主發起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設上限;其他股東持股比例不設下限。
(二)經營效益優良、達到評級要求的小額貸款公司,經批準可以利用資本市場融資,具體參照《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管理工作指引》(粵金函〔2016〕261號)執行。
(三)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壯大資本實力,增資擴股不受成立時間限制。
(四)支持優質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投貸聯動等股權投資業務,對外股權投資比例不超過注冊資本的20%。
三、增加或取消部分申報設立材料
根據國務院“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統一提交擬設小額貸款公司營業執照的復印件,未換領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還需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取消提交法人股東貸款卡復印件、法人股東無犯罪證明和公安部門對營業場所出具的安全證明。
四、其他
本意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內容涉及之前我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政策的,以本規定為準。各地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給省金融辦。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 葉麥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