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金融辦官網發布《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實施細則》意見稿(下稱《意見稿》)。該份《意見稿》有四大看點:
1、明確廣東地區存量P2P合規整改大限
《意見稿》首次明確廣東P2P行業整改合規“大限”———已存續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需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監管部門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并遞交申請材料。
業界大呼:時間緊迫,只剩72天了!
2、省金融辦統一辦理備案登記
《意見稿》提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實行注冊地所在市人民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受理,省金融辦統一備案制度。這意味著廣東省將執行統一的備案標準,不因地域、經濟情況而異。
《意見稿》還強調網貸中介結構在完成備案后,可以向廣東省通信管理局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以及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資金存管協議。備案登記、資金存管、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申辦的先后順序終于有了相對明確的規定!
3、注冊及實繳資本5000萬元以上
《意見稿》提出,鼓勵轄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引進有實力的法人股東,增加注冊及實繳資本至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
4、備案登記或將成為辨別平臺合規性的重要標志之一
雖然,《意見稿》表示,備案登記不構成對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不作為出借人資產安全的保證。
但是,從備案需要提交的整改報告、平臺運營數據、信息安全測評報告、征信系統報告等資料來看,廣東省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的合規性要求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很大程度上保持一致。因此,業內人士認為,備案登記或將成為辨別平臺合規性的重要標志之一。